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是否强制可以分为任意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两类。
2、按保障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三者人身责任险、第三者财产责任险。
3、强制责任保险按其强制的效力可以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
相对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机动车责任保险,但是,若机动车所有人因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或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
经法院判决确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责任险或者提供财务责任保证金的,机动车所有人有义务投保责任险或者提供保证金,否则,机动车所有人已领取的机动车行驶牌照即予以吊销。
绝对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在领取机动车牌照前,必须投保法定最低限额的责任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例外。
车辆第三者责作用:除了自己的车和车上所有人员,其他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其中包括路上的行人、对方车辆以及道路上的各种财产等。而这部分赔偿又是车损险、划痕险等只能赔付自己车辆的险种无法代替的,所以格外重要。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标准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率是20%,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如果另外上了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险,就可以得到这部分免赔的赔偿。
扩展资料
第三者责任险举例说明:
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管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损失70%,为16800元;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损失30%,为7200元。
具体赔款计算如下:
甲承担损失=(甲车损5000元+乙车损4000元+甲货损10000元+乙货损5000元)×70%=16800元
乙承担损失=(甲车损5000元+乙车损4000元+甲货损10000元+乙货损5000元)×30%=7200元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自负车损=甲车损5000元×70%=3500元
甲应赔乙=(乙车损4000元+乙货损5000元)×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
(甲自负车损3500元+甲应赔乙6300元)×(1-免赔率15%)=8330元
乙自负车损=乙车损4000元×30%=1200元
乙应赔甲厂=(甲车损5000元+甲车上货损10000元)×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乙自负车损1200元+乙应赔甲4500元)×(1-免赔率5%)=5145元
这样,此案甲应承担经济损失168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8330元;乙应承担经济损失72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5145元。这里的差额部分即保险合同规定不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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