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6/8/10/15/20年交
身故保险金:
(一)若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未满18周岁身故,按已缴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已满18周岁,且在缴费期满之前身故,按已缴保险费×K、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已满18周岁,且在缴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按已缴保险费×K、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若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且后身故的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按已缴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且在缴费期满日之前,按已缴保险费×K、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3)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且在缴费期满日之后,按已缴保险费×K、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的最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4)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不能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将首先假定两名被保险人非同时身故,进而引用本条(二)(1)、(2)、(3)约定的标准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金额,并取计算后两者中的较大者作为本情形下的身故保险金总额,然后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若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均未满18周岁或均已满18周岁,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按身故保险金总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中一名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另一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含),先向未满18周岁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与“身故保险金总额的50%”两者中的较小者,再向已满18周岁(含)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总额的剩余部分。
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主险合同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先身故,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将从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下一期保险费(如有)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缴费期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主险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度应缴保险费×已缴费年期数
中信保诚「信守未来」终身寿险有效保额以每年3.5%递增的,有多种缴费期限选择,采用了“双被保人”设计,保障内容涵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林先生,40周岁,为0周岁的女儿红红和5周岁的儿子林林投保中信保诚「信守未来」终身寿险,选择10年缴费期,每年缴费100000元,保险期间终身。
利益演示: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1、双被保险人创新设计
首款双被保险人设计,若被保险人为两人,保险期间至最后一位被保险人身故,实现有效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增长周期的有效延长。
2、有效保额3.5%增长
有效保额以每年3.5%增长率逐年保证递增,长期来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障在持续增长,在暮年时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保障。
3、双人可享豁免
客户在选择被保险人为两人时可享受豁免保费责任。若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先身故,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可豁免主险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
总体来说:中信保诚「信守未来」终身寿险,它既有身故保障功能、又具有复利增值功能,保额不断递增,与之对应现金价值也是不断递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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