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查询。
2、持本人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的每个营业点的柜员机上查询。
3、电话查询,查询号码是16822222。
4、网上查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nngjj.com)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2023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
缴费比例:
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住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缴存比例一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一)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缴存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可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提供的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所购住房属配偶名字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购房(指在南宁市含六县以外城市购房)还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二)属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拆迁户购买非还建住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1)政府或当地政府房改部门的危旧房改造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或拆迁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区直房改或南宁市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取得准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收据、发票或备案证明记载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