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福佑人生终身寿险保障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主险合同首个保险年度内,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险年度起,各保险年度内每年的保险金额按3.1%以年复利形式增加,即本保险年度内的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险年度内的保险金额×(1+3.1%)。
还具备减少保险金额功能体现资金灵活,投保人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时,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退还投保人减少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3/5/6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不含)身故或全残,将按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②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且在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全残,将按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②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且在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按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②现金价值、③保险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年龄系数:
18周岁至40周岁:160%,41周岁至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保险金额:
主险合同首个保险年度内,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险年度起,各保险年度内每年的保险金额按3.1%以年复利形式增加,即本保险年度内的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险年度内的保险金额×(1+3.1%)。
胡女士,3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富德生命福佑人生终身寿险”,保险期间终身,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额46.44万元。
35周岁开始,5年交,每年交10万元,累计交费50万元;
利益演示表:
40周岁:保单现金价值约50.3万元;
45周岁:保单现金价值约62万元;
85周岁:保单现金价值约210.4万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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