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的保费是根据上一年来投保车辆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而有所浮动的。如果车主上年发生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没有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就会上浮一定的比例,倘若涉及到死亡,则会上浮更大比例。
交强是涉及一次三方有责的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比率为上浮10%,涉及两次及以上的上浮20%,涉及一次有人员伤亡的上浮30% 商业险出过险的话一般都会上浮具体上浮多少要看每家保险公司的制度。 出险一次,保费就会在有上浮。如果上一年度没有出险,保险会有相应降低折扣。交强险3年没出险最低可以打7折,商业险5年没出险最低可以打0.285折。
2、商业车险的续保费用则是根据车主在上一个保单年度内的出险次数进行适当浮动的,只要车辆的出险和理赔次数比较多,那么下一年的保费就会上浮。
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优惠10%。
前两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上年度确认优惠过10%)---优惠20%。
前三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上年度确认优惠过20%)---优惠30%。
首次投保或上年度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无死亡)----基准保费。
上年度发生2次及以上交通事故(无死亡),-----加费10%。
上年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加费30%。
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商业车险费率拟订及执行的要求:
(一)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
(二)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应当根据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风险状况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
(三)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经营情况和准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况,每年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
保险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平均商业车险综合赔付率与商业车险预定赔付率相差较大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如果您对“车险浮动比例”感兴趣,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点击“立即咨询、免费获取方案”,会有专业人士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