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摄图网)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10/15/20年交
基本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120种,赔付100%保额
重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60天
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在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豁免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住院医疗关爱金:自合同第1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次日开始且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之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医疗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计算并在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关爱金。
可选保障责任:
多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多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每组重度疾病最多给付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组重度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最多给付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每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距上一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大于180日。
轻症:31种,赔付5次,每次赔付30%保额
中症:20种,赔付3次,每次赔付60%保额
保费豁免:轻症、中症
4项特定疾病:18种少儿特疾、18种男性特疾、18种女性特疾、10种老年特疾
首次重疾为特定疾病额外给付100%保额。
45周岁恒先生投保了恒安标准御多保重大疾病保险,三套可选责任均已选择,具体内容如下:初始保险金额20万,保至终身,选择20年交,保费12400元一年
恒先生可以获得以下利益保障:
恒先生56岁:尚未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因一般疾病住院治疗,当年最高累计获赔5%初始保险金额的住院医疗关爱金10000元。
恒先生57岁:初次罹患合同约定下的轻度疾病,每次可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30%有效保额)57000元,最多5次,累计最高获赔285000元。
恒先生60岁:初次罹患合同约定下的中度疾病,每次可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60%有效保额)114000元,最多3次,累计最高获赔342000元,并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62000元。
恒先生65岁: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疾病”,获赔190000元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获赔190000元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并因该疾病进行60天住院治疗,按照0.1%有效保额*60,获赔重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11400元。
*之后若恒先生罹患第2次-第5次重度疾病,间隔期180天,每次可赔付190000元,最多4次,累计最高获赔760000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实际情况以保险条款为准!
值得买
恒安标准御多保重疾险是恒安标准人寿承保的一款健康保障产品,该产品提供了120种重疾、31种轻症、20种中症、4项特定疾病,高发疾病广覆盖,可组合8大产品方案,保险责任模块化,多种选择,自由搭配更灵活。恒安标准御多保重疾险重疾特色责任创新,住院医疗与重疾责任共享保额,住院可享费用报销及津贴,0免赔,无续保顾虑,医疗双共享,安享高端。还提供了全方位健康服务,日常问诊,足不出户,护理服务,康复无忧,大病管家,专属呵护,守护更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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