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共设立了12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具体补缴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档案和用工登记表等。审核程序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条件
1.泰安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泰安户籍,曾在泰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验,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泰安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帐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流程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如果您对“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感兴趣,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点击“立即咨询、免费获取方案”,会有专业人士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