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4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重疾:
重大疾病分为三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 本保险金额;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险金额;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
中症:
中度疾病分为三组,每组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中度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50%基本保险金额;
第二次中度疾病保险金,50%基本保险金额;
第三次中度疾病保险金,50%基本保险金额;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
轻症:
轻度疾病分为三组,每组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给付后该组轻度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30%基本保险金额;
第二次轻度疾病保险金,30%基本保险金额;
第三次轻度疾病保险金, 30%基本保险金额;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
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关爱保险金:
保障方案2至6包含此项保险责任。100%基本保险金额。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二次给付关爱保险金:
保障方案2至6包含此项保险责任。50%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全残保险金:
保障方案4至7包含此项保险责任。100%基本保险金额。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方案6至8包含此项保险责任。100%基本保险金额。
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保障方案4和保障方案9包含此项保险责任。60%基本保险金额。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方案3和保障方案5包含此项保险责任。100%基本保险金额。
豁免保险费:
各保障方案均包含此项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将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疾病保障不分组,最多三次赔付
100种重大疾病不分组,最多赔付3次* 100%基本保额
25种中度疾病不分组,最多赔付3次* 50%基本保额
50种轻度疾病不分组,最多赔付3次* 30%基本保额
2、倍加关爱,守护活力老人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3年后,新发、复发、扩散、持续患有恶性肿瘤-重度,可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首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3年后,再次患同一种疾病(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可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3、特定重大疾病保障
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孝亲宝版)70周岁前,初次患15种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4、身故全残,保障全面
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孝亲宝版)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保费豁免,更显关爱
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孝亲宝版)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轻度/中度/重大疾病,豁免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6、多重方案,灵活选择
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孝亲宝版)可选4个方案,满足中老年人群的不同保障需求,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投保。
50周岁的李女士,平素健康良好,非常具有健康风险意识,为自己投保了《中华新生活倍倍加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孝亲宝版(方案3) ,基本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5438元。
等待期后,李女士享有的保险利益: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实际情况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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