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太平洋高空行业雇主责任险:
1、被保险人雇员的年龄限16-65周岁(不超65),本方案每人限投1份,超过部分无效。被保险人雇员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保单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本保单不承保承揽关系。
2、本保单可加人(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不可减人。保险期限1-3个月的保单不可换人,保险期限超过3个月的保单可以换人,换人规则:原4-5类职业人员可替换为新的4-5类职业人员,原6类职业人员可替换为新的6类职业人员,4-5类职业人员和6类职业人员之间不可互换。
3、本保单可承保4-6类职业(含高处作业):电梯/升降梯安装维修、通信工程安装及维护(不含铁塔架设和拆除)、焊工、电力建设及检修、广告牌安装及维修及路灯安装、外墙清洗、玻璃幕墙安装及维修、建筑工程(仅限工业、民用建房工程以及装修)等。
4、被保险人雇员遭受伤害时,实际从事的工作(不属于拒绝承保职业)危险程度高于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的工作类型的,则保险人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20%。如属于拒绝承保职业,或者实际是钢(骨)结构、机械设备拆除的工人却投保其他职业,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不在该特约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赔款=每人身故赔偿限额*20%。
广东国寿高空团体意外险:
1、被保险人雇员的年龄限16-64周岁,本方案同一类别职业5人起保,T+2生效。
2、本保单可加人,本保单不支持批减被保险人、变更保额。保险期限为3个月以内(含)的保单不支持替换被险人,6个月和1年的保单支持替换披保险人(已出险人员除外)。
3、本方案每人身故/残疾赔偿限额不得超过10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得超过20万,每人住院津贴赔偿限额不得超过200元/天。
4、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若伤亡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超1000万,对于超过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信责任。
5、投保4类职业的人员,若从事高处作业或者带电作业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若从事其他5-6类职业的工作(非高处作业和非带电作业)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50%,实际是钢(骨)结构工人焊工(高空)、安装工(高空)却投保其他职业,保险人承担任偿责任。
6、若从事高处作业或者非高压的带电作业,必须投保5-6类职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从事高处作业须系安全带,且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否则保险人对按保单规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50%。
7、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经司法鉴定后,伤残按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10级10%的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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