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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龄限制:被保险人年龄为18-65周岁。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
意外身故及伤残:
(1)身故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直接且单独因该意外事故身故的,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意外伤残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直接且单独因该意外事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所致伤残根据评定标准评定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意外医药补偿: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于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寻求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则对其因此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保险公司按下述规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1.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在扣除保险单所载适用于该情形下的免赔额(100元/次)后,再按保险单所载适用于该情形下的赔付比例(80%)补偿该被保险人,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补偿该被保险人,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105%为限:医药费用补偿金=[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任何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保险单所载适用于该情形下的免赔额(100元/次)]X保险单所载适用于该情形下的赔付比例(100%)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依据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按住院天数-免赔天数(3天/次)赔偿该被保险人,每一被保险人保险年度总赔偿日数以180天为限。
1、承保职业广泛
承保1-6类职业,意外伤害保障保额最高可至100万。
2、起保人数要求低
含1-3类职业投保人数不低于3人,含4-6类职业的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单张保单最高投保人数为1000人。
3、在线保全
被保险人增加、减少及替换(无替换率限制)的生效时间最早为T+1。
小A所在的公司为企业员工购买了美亚财险和顺保团体意外险,购买的产品中包含意外每日住院津贴保障100元/天,免责天数3天。
小A在工作的时候不慎摔倒造成伤残,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一共住院43天。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确定属于保险责任,按照(43天-3天)×100元/天=4000元进行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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