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摄图网)
投保人数和年龄:
16-65周岁(含65岁当年,即66周岁生日当天之前),5人起保。
拒保地区:
龙满族自治县、河北廊坊市;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西藏,河南信阳市、辽宁铁岭市、湖北黄冈市;山东省、江西省。
支持短期保障:可选1/3/6个月或1年投保。
可购买保额高:
1-3类最高100万,4类最高80万,5、6类、高空类最高60万。
可扩展24小时意外:
扩展后非工作时间的意外也在保障范围内,赔偿项目包含死亡、伤残和意外医疗。
可保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定义如下: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保额减半,医疗费赔偿限额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未带安全帽或未使用其他安全措施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属除外责任。
可扩展社保范围外用药:
扩展承保社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社保范围外0免赔,90%赔付。
可扩展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承保员工因工伤事故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员工出险地区工伤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各级伤残最高限额为:十级1.8万,九级3.6万,八级5.4万,七级7.2万,六级9万,五级10.8万。
高危、高空职业最低5人起保:每一保单起保人数为5人。
残疾赔付比例:
伤残比例A版:各级伤残赔付比例为:十级5%,九级10%, 八级20%, 七级30%,六级40%,五级50%,四级60%,三级70%,二级80%,- 级100%。 伤伤残比例B版:各级伤残赔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 二级90%,一级100%。
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1)死亡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
(3)误工费用;
(4)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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