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5年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0%;
③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0%;
④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满期安心,稳稳给付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单贷款,灵活周转
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贷款,贷款额度是现价的80%,可以在紧急时刻迅速获得大量现金流,最大程度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温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华贵人寿华贵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100000元,保险期间5年,基本保险金额:108000元。
利益演示表:
说明:上述利益演示是基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保险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保险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该演示不代表保险公司对未来利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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