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租赁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携带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本人身份证即可到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5000元。
办理按月划转,银行首次扣款成功,职工可持填写完整的按月划转申请表及所需附件至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受理时间是每月1日到25日,在省直分中心有多个有效账户的,需合并后才能办理按月划转业务。租赁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携带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本人身份证即可到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5000元。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可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提取额度为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购买二手房,职工须携带购房款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到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配偶提取公积金,还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省直公积金转移,在该中心内部转移,职工转出单位办理“单位缴存”手续,封存离职职工公积金,职工转入单位办理“单位缴存”手续,为新职工开户并缴存公积金之后,职工即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直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