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期的员工也应当缴纳社保由于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加上很多公司内部都会有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不成文规定,所以很多新员工以为试用期公司不用缴纳社保。但实际上,员工即使在试用期内也应享受法定的全部劳动保障权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只要员工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公司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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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救济: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此前的文章已经多次提到过劳动监察大队这一部门,只要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找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2、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机构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人社部正式规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违法。
人社部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的,也要购买社会保险,试用期不购买社保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自己除了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