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及《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疾病保障
1、女性器官癌症(恶性肿瘤)
指乳房、子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阴道及外阴的恶性肿瘤,即归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C50至C58范畴的恶性肿瘤。
2、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严重的狼疮性肾炎)
红斑狼疮是一种多发于年轻女性的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
保费低廉,满期返还
如果附加了阳光丽人疾病保险,每年只需1800元,就能获得最长30年的高额全面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健康无忧,满期将所缴保费全部返还给被保险人。
女性疾病,高额保障
一旦确诊初患女性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女性疾病,就可以获得一份高额的康复金,用于及时的治疗!
双险合一,物超所值
除了女性高发疾病的保障以外,阳光丽人还具有身故、全残等寿险保障内容。无论因因意外伤害或上述“女性疾病”以外的其他任何疾病导致的身故,均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因此,它不仅是一份特定女性疾病保险,更是一份超值的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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