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宜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地址

沃保整理
2023-02-20 1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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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图片来自摄图网)

一、宜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地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4栋(政务中心2楼)

电话:0831-8206146

二、医疗保险断交再续交有什么影响?

1、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宜宾市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

(1)按照《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2)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23年度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即个人缴费标准为87.5元/人。年);对已稳定脱贫人员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3年度按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50%进行资助(即个人缴费标准为175元/人。年)。上述人员的缴费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

四、宜宾市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1)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2)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3)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4)线上“一窗通办”。城乡居民可通过关注“宜宾医保”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中的“缴费服务”进行线上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等或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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