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是生存还是死亡,保险人都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它的“储蓄性”和“给付性”功能可在出了事的时候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两全保险即是保生又是保死的保险,有以下两个出色的地方:
(1)两全保险是必定会赔付的,发生了事故就给死亡保险金,要是没有发生事情给生存保险金,反正都会赔付一笔钱。所以,两全保险“储蓄性”和“返还性”极其的强,可以当做一个有期限的定期存款。如果可以顺利活到到期日,这个时候不仅可以拿回自己的钱,还可以领取一定的收益。
(2)可以从产品的开发规定中看得出来,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同的。市面上有很多种不同的两全保险产品,有的产品侧重于发展死亡赔付方面,侧重于保障方面;部分产品的功能主要是生存赔付,储蓄功能比较完善。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保障和储蓄这两种功能是绑在一起的,有高有低,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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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对应比例: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他权益:
支持保单贷款,自动垫交,减额交清,减少基本保额
例子:国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民福寿双全两全保险,交费期间为5年,年交保费20000元,选择保至年满90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今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470377.4元,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儿子小国。
本例中国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小国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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