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负责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管理和运作。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鱼泉街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电话:0818-12329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各项提取材料如下:(以下仅为常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所需的提取材料)
1、购新建商品房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备案表原件1份;
(5)购房缴款票据原件1份(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购房款发票);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注:购达州市自住住房可在网上进行办理。
2、购买再交易房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原件1份;
(4)契税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注:购达州市自住住房可以网上办理。
3、拆迁安置房补差价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政府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房屋的产权证原件1份;
(4)拆迁安置房补差价票据原件1份;
(5)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4、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证明文件原件1份;
(4)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5)购房款票据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5、购买拍卖住房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1份;
(6)购房款发票原件1份;
(7)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6、建造自住住房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手续原件1份;
(4)建房款发票原件1份;
(5)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登记证明原件1份;
(4)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8、离(退)休
(1)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原件1份;
(2)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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