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4、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
(图片源于摄图网)
1、南宁市新民路24号临街办公楼1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1-14号)。
2、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53-54、58-68)。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是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南宁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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