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1、录入转入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转入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外来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4、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的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5、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超过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6、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且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7、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8、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入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入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转入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补缴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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