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南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沃保整理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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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等,南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南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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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南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及办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或乡镇 (街道办事处) 劳保所办理参保手续,或关注各地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业务办理。

二、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表:(元/人·年)

政府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省劳模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从2017年1月起为重度残疾人代缴每人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费。

三、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待遇计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待遇领取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从2020年7月1起,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3元。

五、待遇调整:国家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六、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都要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 (街道办事处) 劳保所进行一次资格验证;异地居住人员可到当地社保或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领取资格验证后寄回待遇发放地作资格验证处理,也可以通过关注各地微信公众号或者下载“四川e社保app”办理网上资格认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

七、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本人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4个月丧葬费和8个月抚恤金;缴费人员死亡后,可按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3个月丧葬费和7个月抚恤金(其领取的两项总额不超过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政府代缴人员外);在死亡后3个月内未申报信息的,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社保转移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原参保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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