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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洸河路123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 地址:济宁市兖州市文化西路1号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祥县管理部 地址:济宁市嘉祥县建设北路79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汶上县管理部 地址:济宁市汶上县尚书路西段388
封存状态下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1、 提取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已经办理了退休离休手续。
2、 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翻建大修自住房或者是用于购买自住房等。
3、 当前个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已经和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4、 当前汲取人家庭处于租房状态,每月支付的房租在家庭收入的15%以上,房租比例需要看地方规定。
5、 非本市户口的人员在本市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如今已经离开本市并且和本市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6、 公积金缴存人如果已经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了,按照规定其继承人或者是赠予人,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7、 公积金缴存人如果要出境定居,可以提取公积金。
8、 用于支付房贷本息。买房通常会选择商业房贷或者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贷本息。
1、对于公积金集中封存的情况,一般是由原单位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统一封存管理。
2、对于单位内部封存的情况,一般是由单位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的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3、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的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