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摄图网)
投保人条件: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条件:被保险人就是受合同保障的人,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符合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3 年,5 年,10 年
年金:
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在交费期间内,合同上述年金在保险公司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年金保证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证给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年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期间,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年金之和(不计息),合同终止。
前述保证给付期是指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 90 周岁前(不含 90 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期间。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保单价值与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为40周岁,男性,交费期间3年,期交保险费10万元。
1、以上利益演示基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以上累积红利计算时假定年红利累积利率为 3.0%,红利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保险公司每年宣布。
3、上述利益演示中的保证给付期内身故给付金、身故保险金假设身故发生在保单年度末,数据显示为给付年金后的保险利益。
4、上述利益演示中的保单价值为年末保单价值,不包含按照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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