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合同年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与已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18周岁前给付合同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18周岁后给付(合同年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已交费年度数,合同终止。
周女士为丈夫吴先生(3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温暖百分百两全保险(卓越版),交费期间为19年,保险期间为至吴先生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基本保险金额为5000元,年交保险费为3595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吴。
等待期后吴先生享有的合同提供的保障如下:
满期保险金:
吴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吴先生可领取(5000元+3595元)×19=163305元。
身故保险金:
假设吴先生身故,小吴可领取(5000元+3595元)×已交费年度数。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人保寿险温暖百分百两全保险(卓越版)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4、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六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10年、15年、19年和29年四种。对于满期生存的可一次性给付合同年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与已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的满期金,让幸福延续,安享品质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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