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步入社会以后,会随着身上的负担越来越重,车贷、房贷、伴侣、孩子、父母等各方面的压力,而必须要配置保险。这个年龄段重疾产品价格适中,健康情况正常,做好全面的保障非常合适。
投保年龄:0岁-70岁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第2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当日)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第2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详见附件),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原位癌二次给付保险金: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二次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生命关爱保险金:
18 周岁后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取大。
18 周岁后,①第2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当日)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②第 2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8 周岁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18 周岁后,①第 2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当日)前身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第 2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身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其他权益:减保、减额交清
减保: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减保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保后,合同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减额交清: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为合同支付保险费,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相应减少,合同继续有效。“已支付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将按照您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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