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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且为约定领取年龄方式领取,自被保险人到达领取年龄开始,每年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且为约定领取年龄方式领取,自被保险人到达领取年龄开始,每月的第1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且为即期领取方式领取,如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后次日仍生存,在犹豫期满后次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养老保险金。以后每年保单周年日如被保险人仍生存,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且为即期领取方式领取,如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后每月第1日仍生存,在每月的第1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若养老保险金给付时仍在主险合同犹豫期内,则该养老保险金在犹豫期满后次日给付。
身故保险金: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的,按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身故的,按照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大于所交保险费,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零。
颐享鑫生适时推出,为老年客群提供品质养老所需的陪伴终身的现金流,并帮助50岁以上的客户做临退规划,结合社保锁定即将到来的高品质养老生活。
从产品特性来看,例如已退休的高净值人群可以趸交颐享鑫生,过了犹豫期后即开始领取第一笔生存金,月月领,长期领至终身(不超过106岁);结合社保,在大大提升养老生活品质的同时,有效对抗市场风险和长寿风险,同时获得丰富的养老生活服务,如居家养老或平安康养社区入住权等。年轻人也可为父母趸交投保,父母可以每月收到子女“孝顺金”,既可以改善日常生活水平,更是儿女孝心月月陪伴一生。
周先生为妻子温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颐享鑫生养老年金保险》,基本保险金额6万元,交费期间5年,选择自温女士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按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周。
保障如下:
养老保险金:
自温女士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每到达保单周年日温女士仍生存,温女士可领取6万元(每年)。
身故保险金:
假设温女士在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幸身故,小周可领取所交保险费与身故当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假设温女士在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不幸身故,小周可领取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若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大于所交保险费,身故保险金为零。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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