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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摄图网)
1、投保单。投保单也称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标准化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列出保险条款主要内容、留下空白供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经投保人依自己的意思如实填写并交保险人,即成为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投保单主要内容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如为财产保险,需写明财产的存放地点、种类。投保书具有两种书证作用,在其填写完毕交付保险人签字盖章之前,它仅仅是要约;在经保险人签字盖章后,其内容就成了保险合同。
2、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合同凭证。保险单的内容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大致相同,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如果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已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此时保险单可能并未签发。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重复投保也称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