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摄图网)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交
1、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确诊120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上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后,确诊与上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按基本保额给付第2/3/4/5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第一类特定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第一类特定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第一类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3、第二类特定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第二类特定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第二类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4、第一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70周岁前初次发生并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5、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8周岁前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6、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重大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第二次确诊断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7、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自被保险人该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8、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后身故,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按基本保额、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中国人寿嘉佑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最高支持60周岁投保,多种保障期限选择,保障有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类特定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终身。
1、疾病保障全面
120种重大疾病+40种第一类特定疾病+20种第二类特定疾病+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障188种疾病,疾病保障全面。
2、自带保费豁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豁免后续保险费。
3、重大疾病额外给付
70周岁前初次发生并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4、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赔
18周岁前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需了解中国人寿尊颐人生养老年金保险请点击:中国人寿尊颐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如需了解中国太平至尊世享终身寿险请点击:中国太平至尊世享终身寿险
如需了解平安传世尊耀年金保险请点击:平安传世尊耀年金保险
如果您对中国人寿嘉佑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其他产品,可以直接点击下方“免费咨询”,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