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其他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3‰—6‰;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占建筑工程费的3‰—6‰。
具体来说,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①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二、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保什么?
(1)基本部分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所列伤残类别的,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和等级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可选部分
1. 猝死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猝死 ,按其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上述行为导致的事故;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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