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的范围主要分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其报销比例可根据如下所示:
(1)、门诊补偿
1、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在二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在三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千元。
(2)、住院补偿
1、在镇卫生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
2、在二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
3、在三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
(3)、大病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的病人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千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其中,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目前农村医保的缴费方式主要是通过村委会来征收,大致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
只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即可,目前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220元。
当然,也有可能是村委会人员直接上门按家庭户口征收,只要不错过时间就行。
另外提醒大家,农村医疗保险虽然不跟职工医保冲突,但是两者只能生效其一,所以如果已经在单位办理过医保,就无需再购买农村医疗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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