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喜多保重疾险产品特色:
1. 基本保障全面
2. 被保人豁免
3. 缴费期限多样
4. 投保年龄范围广
5.有重疾额外赔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10种,首次:100%基本保额;二次、三次:150%基本保额,赔付次数3次(间每次间隔365天)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5种,60%基本保额,3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5种,30%基本保额,4次 |
高龄住院津贴保障 |
若被保人从未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在合同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给付基本保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同一个保单年度内以90日为限,保险期间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合同基本保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
被保人豁免 | 轻症、中症、重症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 |
可选 若首次重疾确诊为合同月度的“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重疾,自该重疾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基本保额; 若首次重疾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确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基本保额;
若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后,自上一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确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基本保额。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可选 若首次重疾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以外的其他重疾,自该重疾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120%;
若首次重疾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自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再次确诊发生该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120%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可选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疾病关爱金 |
可选 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首次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首次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未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则该项责任于被保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可选 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已交保费
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基本保额 |
其它权益 | 保单质押贷款 |
和谐健康喜多保重疾险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终身
投保年龄:满28天-65周岁
缴费期限:趸交、5/10/15/20/3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