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或20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交(保20年)
最低结算利率:2.5%
生存保险金:被保人从第5年开始至保单期满前一年,每年领取100%基本保额。
满期保险金:被保人在合同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给付100%已交保费。
身故保险金:被保人身故,给付身故时已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当中的最大者。
1、与时俱进,稳健经营,享红利
保险公司每保单年度以现金红利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与您共享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成果。
2、中期规则,确定给付,赢未来
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满期日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将按基本保额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时被保险人生存,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不受投资环境波动影响,尽享时间价值。
3、终身复利,持续累积,稳增值
华泰金鼎的年度红利,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可选择转入金管家,最低保证年利率为2.5%,长期稳健增值。
4、保障护航,周全呵护,享安心
华泰金鼎身故保险金为累积所交保险费(不计息)、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金管家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
李先生,40周岁,投保华泰金鼎保险产品计划,其中华泰金鼎年金保险(分红型),10年交费,年交10万元,保险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18,100元。
除红利外,保单利益为:
生存保险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第十九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18,100元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100万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华泰金鼎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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