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28天至53周岁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
1、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20%已交保费给付。
·一般生存保险金:自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年按20%基本保额给付。
·养老生存保险金:在60至69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40%基本保额给付;70至79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60%基本保额给付;80至88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80%基本保额给付。
2、特别关爱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全残且被保险人在全残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生存保险金在该保单周年日的给付金额额外给付。
3、身故保险金
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4、祝寿金
88岁满期时,按已交保费给付。
徐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太平福享金生年金保险”,选择投保5万元基本保额,交10年,并选择按月缴纳保费,每月为5486.9元。
徐先生享有如下保障:
1、生存保险金:
①特别生存保险金:第5个保单周年日,可以领取过去五年所交保费的20%,即约6.6万元;
②一般生存保险金: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至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可以领取1万元;
③养老生存保险金:60至69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可领取2万元;70至79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可领取3万元;80至88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可领取4万元。
2、特别关爱金:
在合同保障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徐先生不幸发生全残且生存,可按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再额外领取特别关爱金。
3、祝寿金:
如果徐先生健康生存至88周岁满期,可一次性领取约65.8万元的祝寿金。
4、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徐先生不幸身故,将赔付已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资金安全:祝寿享晚年,身故财富传;
收益保证:满五年年领,养老有递增;
资金灵活:保单贷款便,资金周转活;
关爱加倍:全残加倍领,福享有金生。
《太平福享金生年金保险》是一款兼具保障及养老功能于一体的保险产品。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即可领取20%已缴保费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第6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59周岁,每年可领取20%基本保险金额的一般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60至88周岁期间每年领取养老生存保险金(60至69岁、70至79岁、80至88岁各阶段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60%、80%领取);合同有效内,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每年额外领取一倍生存保险金;88周岁满期,将给付所交保费作为祝寿金,让您养老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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