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18周岁
被保险人:28天至70周岁
交费年期:趸交、3/5/10/15/20年交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月交(首期交纳一个月保费)
保费期间:终身
注:具体被保险人年龄、交费年期、交费方式等信息,以保险公司为准备。
犹豫期退保:
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您有15日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向保险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当日正式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该合同全部保险费。但如果您或受益人曾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
1、长久关爱·保额终身复利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年复利递增,助力身价升级。
2、守护相伴·终身人寿保障
享终身人寿保障,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发生身故或全残,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者仅以给付一项为限),坚守品质未来。
3、持续增值·现价逐年递增
产品享有的现金价值不受市场波动影响且逐年稳步提升,锁定幸福生活。
4、规划前置·延续保障权益
可申请指定第二投保人,若投保人不幸身故,第二投保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兼顾资产传承意愿,延续保障权益。
注:指定第二投保人的行为,并不作为必然成为新投保人或履行投保人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需按照约定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核同意。第二投保人申请变更投保人的时间要求及变更限制等信息详见保险合同。
5、爱的传续·财富安稳传承
身故保险金可明确指定受益人、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提前做好传承规划,免除后顾之忧。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自杀、故意自伤导致身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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