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臻享百岁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一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
在账户积累期,您按保险单约定交纳保险费,两个投资组合价值按照每年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结算利率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保证利率;在领取期,您可申请定期或终身领取养老年金,保障养老生活。
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根据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当时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确定养老年金受益人每月(或每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在领取凭证上载明。养老年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注销保单账户,并按约定的领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
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给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保证给付账户价值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或20年、或30年)月领(或年领):
(1)保证给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
(2)保证给付账户价值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或20年、或30年)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注销保单账户,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身故,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温女士40周岁时为自己投保了《泰康臻享百岁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趸交保险费10000元,全部进入进取型B款投资组合。温女士投保时,指定70周岁时以保证给付账户价值固定期限20年月领的方式领取养老年金。
保险利益:
1、养老年金
温女士7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将根据温女士选择的保证给付账户价值固定期限20年月领的方式,及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当时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将温女士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养老年金。
转换后,注销温女士的保单账户,并按约定的领取方式按月给付养老年金。
2、身故保险金
若温女士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给付温女士身故之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注销保单账户,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领取金额:
养老年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温女士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领取方式。温女士7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不同领取方式下的年金领取金额如下所示(以目前的养老年金转换表为例):↓
假设温女士7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选择固定期限20年月领,以目前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为例,转换标准为61.0元/每10000元账户价值。具体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根据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当时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确定。
利益演示表:↓
注: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档、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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