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广东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西北接广州市,南接深圳市,东北接惠州市,全市陆地面积2460.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2.57平方千米。
截至2021年末,东莞市常住人口数为1053.68万人,2021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855.35亿元 。
作为一座千万人口和万亿GDP的特大城市,东莞最新的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是多少呢?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莞市相关的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待遇将按新公布的数据执行!

2021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费基范围(单位:元)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下限:3958元,缴费上限22941元
失业保险缴费下限1720元,缴费上限19899元
生育保险缴费下限1720元,缴费上限19899元
工伤保险缴费:本人工资
基本医疗保险:5825元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5825元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下限3980元,缴费上限19899元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下限4588元,缴费上限22941
东莞社保缴纳基数根据不同险种而定,其中失业、工伤保险上限是19899元,下限是1720元;基本医疗保险是5825元。医保个人账户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各个险种的缴纳基数和个人工资有关,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事业保险缴纳基数是本人工资,单位缴纳比例采取浮动机制,主要为0.32%,0.48%,0.8%;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是本人工资,单位缴纳0.7%,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单位缴纳0.1%-1.05%,个人不用缴纳。
详见参考下表:

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费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 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办法》还明确,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跨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
《办法》指出,广东省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选定规则不够合理,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办法》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关于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 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 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下个月起
社保缴费基数有变
征收方式暂不调整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有变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收集,仅供参考!东莞实际的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区号+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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