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至85/100岁
缴费期限:5/10/20年交、月交
健康告知:3条
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小于55周岁,合同第5年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可以领取生存金,生存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5%;60-70岁,每年生存金给付45%基本保额。
特别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小于等于60周岁,自被保险人75周岁起,每年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45%给付贺喜金,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小于等于60周岁,且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起,每年将按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2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74周岁为止。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终止:
1、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日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
1、投保年龄广泛
符合承保条件者都可以投保,没有其他限制,满足大多数人群的投保需求;
2、缴费期限选择灵活
可选保至85岁或保至100岁,保障期限灵活选择,缴费期限可选5/10/20年交,选择更多样;
3、年金收益丰富
包含生存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等,年金领取稳定,关爱老年生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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