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3/5/10/20年交
·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x关爱金给付比例。
(一次交清为10%、3年交为30%、5年交为50%、10年或20年交为100%)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0周岁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0周岁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现金价值。
可选责任:
·成长教育金
合同生效满六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5周岁、18周岁、21周岁、24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教育金。
·成家立业金
被保险人于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成家立业金。
林先生30岁,为自己0岁的女儿,投保了《新华惠享未来终身年金保险计划》,首期合计保费:10108.05元,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保障利益如下:
惠享未来终身年金保险:
①关爱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给付9940元。
②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六年起,每年给付2000元。
③成长教育金
合同生效满六年后,15周岁给付5000元,18周岁给付5000元,21周岁给付5000元,24周岁给付5000元。
④成家立业金
30周岁,给付5000元。
⑤祝寿金
80周岁,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即99400元。
⑥身故保险金
若80周岁(不含)之前身故,给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若80周岁(含)之后身故,给付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金利优享终身寿险(万能型):
①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选择将“惠享未来终身年金保险合同”的关爱金、生存保险金、成长教育金、成家立业金、祝寿金按约定给付时间转为“金利优享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每笔转入的保险费的1%收取初始费用。“金利优享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投保人可与保险公司约定,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用于交纳“惠享未来终身年金保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或续保保险费(需收取退保费用),部分领取的相关条件详见条款。
②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按照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相应倍数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身体全残或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可免交“惠享未来终身年金保险”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终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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