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团体意外险可以通过公司或企业进行购买,可在保险公司官网或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购买,也可以由企业或公司派人前往保险公司网点进行办理。所谓团体意外险就是以团体的形式进行投保的意外险,一般是公司或者企业为了保障自己的员工们因为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损失进行购买投保的,分为记名和不记名的团体意外险进行投保。比如说类似于建筑行业一样人员流动较大的企业就可以投保不记名团体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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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应为18-60周岁(不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在职职工;
2、本方案适用于3-500人,1-4类职业3人(含)以上,含5-6类职业整单投保必须10人(含)以上;
3、本产品意外伤残定残标准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4年颁布的《中国保险行业人身标准评定标准》(1-10级伤残评级),残疾等级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
4、意外住院津贴:单次免赔3天,单次最高赔付90天,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5、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合理医疗费用,无免赔额,社保范围内100%比例赔付。
6、高空作业人员无论工种投保5-6类职业;职业为5-6类的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未带安全帽或未使用其他安全措施导致的意外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定义如下: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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