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年金
自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将按您选择的领取频率和如下对应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5%;
(2)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不含零时)身故,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保险合同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频率分为月领、年领两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若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5%;若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客户可在投保时事先约定,灵活选择。
2、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可按保险合同约定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3、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后,保证领取20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阳光人寿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注。
4、交费方式、养老年金领取频率和开始领取年龄均为客户提供了多种选择,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养老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35周岁的徐先生为企业职工,享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筹划养老补充,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阳光寿养老年金保险》。徐先生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年交保险费30000元,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领取频率为按月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为31869元。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徐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如下:
1、养老年金:
徐先生60周岁起,若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每月可以领取养老年金2708.87元作为养老补充,每年累计可以领取养老年金32506.44元;其中,自保险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若徐先生累计领取15个月养老年金后身故,累计领取养老年金40633.05元,则阳光人寿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609495.75元,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徐先生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不含零时)不幸身故,阳光人寿按照徐先生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从客户需求出发,专注客户养老保障,阳光人寿在提供产品解决方案的同时,还提供一系列优质、专业的服务,伴您一路同行,乐享长寿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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