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疾、轻症的赔付力度很大
富德生命满天星重疾险能不分组赔3次,且保单前15年患重疾,能额外赔100%保额;它的轻症能赔5次,每次赔30%保额,如果在保单前15年患轻症,还能额外赔30%保额。
(2)特有一项良性肿瘤手术保障
保障了15个特定器官的良性肿瘤,肿瘤保障很全面,实用性也不错。
(3)可选责任均为高发重疾保障,实用且贴心
无论是特定重疾二次赔还是高龄特疾失能保险金,都是针对高发疾病的额外保障。
附加上相应的可选责任,特定高发疾病的保障力度都会大大增强。
1、重疾保障:
120种重疾,100%保额赔付3次(不分组);
针对每一重大疾病,仅给付1次重疾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重疾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3次为限。
2、轻症保障:
轻症40种,不分组最多赔5次,每次赔30%保额(不分组);
针对每一轻症疾病,仅给付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5次为限。
3、中症保障:
中症20种,最多赔付2次,赔付60%保额(不分组);
针对每一中症疾病,仅给付1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2次为限。
4、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最高20%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特定良性肿瘤,并接受了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特定良性肿瘤器官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肿瘤手术保险金,针对每一器官,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保额的20%为限,若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额的20%,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前15个保单年度100%基本保额*3次
针对每一重大疾病,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给付以3次为限。
6、轻症疾病特别关爱金:前15个保单年度30%基本保额*5次
针对每一轻症,仅给付1次轻症特别关爱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给付以5次为限。
7、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倍已交保费或100%基本保额
·18岁前,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岁之后(含18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8、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轻症、中症、重疾,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费,被豁免的保费视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9、(可选)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恶性肿瘤-重度”或“侵蚀性葡萄胎”之日起3年后,第二次被确诊患“恶性肿瘤-重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或“神经系统疾病”中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第二次确诊“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急性心肌梗死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或“心肺疾病”中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第二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10、(可选)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10%基本保额/年*10年
若被保险人在60岁之后(含60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在给付重疾保险金同时,自确诊之日起1年后(不含第一年),每年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给付以10次为限,累计达到10次,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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