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报稳定
年金保险的保费和未来可领取的金额是较为确定的,特别是固定回报类的年金保险,回报在保险合同中清楚写明。即使市场如何波动,都不会受影响,它的回报率确定性非常强,回报长期、稳定。
2、专款专用
专款专用是年金保险的重要特征,不同类型的年金保险,功能和目的也有区别。比如养老年金保险,它的设计目的是养老保障,因此缴费周期较长,开始领取的时间是在退休以后;教育年金的设计目的是子女教育保障,可以从孩子满月就开始购买,一直到大学阶段等高等教育花费激增时才能提取。
3、易于操作
年金保险投保成功后,投保人只需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资产运营的工作则完全交给保险公司来管理,风险也是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无需另外花时间精力去了解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十分易于操作、省心便捷。
4、有效补充
众所周知,社保养老金具有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也就是说,社保养老金提供的只是基础的养老保障。如果想要更丰富自由的老年生活,仅仅依靠社保退休金是不足够的。这时候年金保险就可以弥补社保养老金的不足之处。可以在了解自己的养老需求、计算养老缺口之后,选择一份年金保险作为社保养老金的有效补充。
1、特别生存保险金
①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趸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②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③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自合同第5-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8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①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则自合同第6-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趸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②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自合同第6-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③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自合同第10-14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期满时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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