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者相关职业性疾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一起来看看哪些项目不会被赔偿。
1、未按期交纳保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6、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7、弄虚作假
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1、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2、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5、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7、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8、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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