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连续几年来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6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约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同时,每年约有4000万的中小学生遭遇到不同意外伤害。
不管是对于孩子家长还是学校来说,守护中小学生的意外保障是责无旁贷的,因此中小学生意外保险不能少。作为一种有着特殊消费群体的保险,中小学生意外保险保险范围是哪些呢?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保监会下发的文件《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简称,该规定表示,我国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校方应当赔偿。而校方为了将危险转移,需要购买校方责任险。
这类险种属于保障中小学生安全的一种保险产品。其基本保障范围包括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中,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个学生每年的保费只需5元。具体的保险单位需要各地区校方通过投标选择,但中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才行。
保监会将起到监督的作用,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进而维护校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学生意外伤害险范围: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学生意外伤害险范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在学生意外伤害险范围中,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等,其实不同的产品,其保险责任也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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