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丽水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
浙江省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于10月正式公布(2021年最低月缴费基数3957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9783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于10月(属期)启用。
用人单位在10月27日前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核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新基数及相关补差金额;11月申报10月各项社会保险费时须按时足额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全省统一在11月(属期)生成1至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差金额,定期批量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需保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咨询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咨询丽水市医保中心。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企业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2%-1.7%,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9%,个人缴费比例2%
2021-2022年度丽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1年12月22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印发《 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丽人社〔2021〕12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上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升至225元,并将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倾斜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元提升到10元。
本次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升了45元(6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提升50元),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按此计算,60至65周岁城乡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增发养老金将达到540元,65周岁以上最高能达到600元,2021年1-12月的补发待遇预计将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1-2022年度丽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1年11月5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丽医保发〔2021〕88号,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要求,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2022 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 480 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 1080 元。
根据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要求,2022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低于当地 2021 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居民医保补助支出预算按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编制。
三、注意事项
《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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