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宜春城镇职工社保
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和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二、以2020年12月31日为时点计算可支付月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在18个月以下的设区市,暂停下调费率。
三、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要求,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八大行业基准费率政策,不得擅自更改或通过浮动费率调整等方式变相突破。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宜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021-2022年度宜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江西省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月15日左右发放
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刚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着力解决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不统一的问题,省社保中心将业务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将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15日左右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截至目前,各地在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上均实现每月15日左右发放,共为520余万参保对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基本同步,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宜春养老保险一年交多少钱
一、宜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1200元、1300、1400、1500元、1600、1700、1800、1900、2000元20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二、宜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单位25%
个人:个人8%
三、宜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4年度宜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369元,上限为11910元。
2022年度宜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范围:本市范围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另外,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外来常住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保。
(二)参保方式
1、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所办理参保登记确认手续;
2、正常续保的城乡居民无需再到各村、社区、医保所办理参保登记确认手续,医保系统自动确认参保登记。
(三)、缴费方式
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缴交继续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只要办理了参保登记确认手续的同正常续保的城乡居民一样可直接选择税务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赣服通等渠道方式自动完成缴费。
(四)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2017年起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按相对年份标准(2017年180元、2018年220元、2019年250元、2020年280元、2021年320元)一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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