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2022年度湖州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
2021年度湖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启用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 (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 (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提醒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的,将统一按新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本月按新标准进行扣款操作。
即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最低月缴费额为712.26元。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信息来源于湖州本地宝
二、2021-2022年度湖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022年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2年度湖州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1705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每人1160元:
1、成年人个人缴费545元
2、未成年人个人缴费445元;
2022年度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是130元,其中财政补助75元:
个人缴费55元;
两者合计筹资标准为1835元,其中政府财政补贴1235元:
1、成年人个人缴费600元
2、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00元
3、大学生个人缴费仍为100元。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
温馨提示
已经申领了第三代社保卡并拿到卡的居民医保参保人,请及时前往第三代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存入相应金额的个人缴费,以确保能够正常参保扣款,保证待遇不受影响。
以上信息来源于湖州本地宝
三、2021-2022年度湖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一)湖州市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财政局: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290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发放到位。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二)浙江省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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