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21-2022年度潍坊社保缴纳城镇职工比例和基数
(一)2021年度潍坊市社保缴费基数调差补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61号)规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缴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2022年度潍坊市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暂定潍坊市202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599元/月,下限为4121元/月。
(二)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私营企业也可以按总共4.5%,个人不缴,无个人账户);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得根据行业,0.5%-1%不等;生育保险0.9%-1%;

二、2021-2022年度潍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一)参保人员范围
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驻潍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实行两档缴费,高档每人每年450元,低档每人每年32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限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需补缴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再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激励政策
(1)学生、儿童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2018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3)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
(4)降低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乙类药品政策范
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减为15%。
(5)降低医用耗材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需要个人首先自付。
(6)优化便捷市域内就医结算。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
(7)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调减为10000元。
三、2021-2022年度潍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为进一步提高潍坊市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潍坊市确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2元,增加部分已于8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本次基础养老金增长幅度达7.04%,惠及全市161.7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下一步,潍坊市社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