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2022年度兰州社保缴纳城镇职工比例和基数
甘肃省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二、2021-2022年度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倾斜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对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463元的,调整到2463元。2016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先按国家公布的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调整。
(一)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474元。
(二)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54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62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的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正常调整。
(三)2020年(含)之后的实际缴费指数,根据本年度实际缴费水平与公布的对应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本年度的缴费基数)的比例确定。
(四)本次公布统计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起使用。
三、2022年度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022年度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已经过半,为保障您及家人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及时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1.农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2.大中专学生3.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4.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或持有兰州市房产证、住房、租房合同等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缴费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普通人群:每人320元。
2.低收入人口: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省市规定实施分类资助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1)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由医保部门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2)对其他低收入人口在全额缴费后,通过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个人“一卡通”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20元;对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对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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