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台州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1158.86=3175×(16%+8%)+3463×(0.6%+0.4%)+3463×(6.9%+2.0%)+3463×(0.6%+0%)+3463×(0.16%+0%)+3463×(0.8%+0%)
浙江省将在10月进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注意事项!
1、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参保单位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1年1-9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2、因全省缴费基数同步启用需要,10月27日17时至10月31日24时,社保省集中系统将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
3、灵活就业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所属期为10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将按新标准在11月征收,1-9月产生的差额部分将统一在12月予以补收。
4、为避免因余额不足,发生税务扣费不成功的问题,请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
5、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6、本次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上浮后仍小于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台州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的所有内容。若想了解更多详情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咨询。